关于开展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486次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6年7月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1.一般项目,开展会议验收或会议评审;

    2.指导性项目,申请结题。

    三、项目组提交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

     1.《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4.相关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5.《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6.《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要求财务审核盖章)(所有票据凭证由科研处发送电子版给负责人,每位负责人打印一份上交科研处)

     7.项目验收汇报PPT。

   (二)评审材料包括:

     1.《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申请书》;

     2.《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附详细经费开支明细表)(要求财务审核盖章);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5.相关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6.《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证书》;

     7.项目评审汇报PPT。

     验收和评审材料于2016年9月12日前提交1份(不需要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待市科技局审核同意、修改后再装订成册(一式8份)。电子稿发到校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三)结题材料(1式3份)包括:

     1.《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

     2.《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4.相关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于2016年9月12日前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项目的结题验收和评审工作。

     2. 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项目研究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内提交延期申请。合同执行期到期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允许再次延期。

     3.其他未尽事项根据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6-9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结题验收清单.xls

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doc